本會主任委員由市長擔任;副主任委員由副市長擔任;其餘委員分別就社政、教育、衛政、毒品危害防制、警政、民政、勞政機關(單位)首長;具社會工作、醫護、心理、特殊教育或其他與少年輔導工作相關知識或經驗之學者、專家、民間團體及機構代表;少年法院(庭)庭長或主任調查保護官;少年代表派兼或遴聘之。
本會置執行長一人,由本府副秘書長兼任;副執行長四人,由本府社會局、教育局、衛生局及警察局等四機關之副局長兼任;執行秘書一人,由本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隊長兼任;幹事由警察、教育、社會、毒防、勞工、衛生、民政等7局處代表兼任。
本會依實際業務需求分設行政組及輔導組辦事,各組置組長一人、專責督導及組員數人,由相關專業人員擔任。